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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近期出台
网络转摘      [2008-12-22]

文彩云/《南国早报》/20081222
 

    12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同时,本报曾关注过的南宁停车问题特别报道得到了南宁市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已经就报道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并将列入本次立法进行规范。

    今年7月份,本报推出的《谁在路边划个车位就收钱?》、《停车收费费用流向何方?》、《利益冲突让停车“不难也难”》等系列文章,对南宁市的停车位、停车场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报道推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南宁市法制办的高度重视。12月20日、21日,南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一是向本报记者收集目前南宁市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二是听取本报记者对停车场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说,因停车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因此,《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去年9月底开始,一直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推出的南宁停车问题特别报道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和现象,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停车管理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本报系列报道中报道的目前南宁街头不少收费车位都没有政府批文,不少道路划出车位就收钱,这些管理停车位的人以什么身份收费、收费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让人弄不明白。针对这些问题,南宁市法制办立即组织了人员去现场调研,发现报道的这些问题确实具有普遍性。为此,在《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些问题列入了立法规范。

    目前,南宁市的路边车位好似一块肥肉,相关各方都想争夺管理权。对于停车泊位的设置,除了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外,一些街道办及小区物业公司、企业经营单位等,都来“抢食”。记者了解到,为了专门解决这一问题,即将“出炉”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将统一设置停车泊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理顺停车收费的管理体制。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将实行总量控制,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形式的停车批示标志。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专用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小区住宅停车位的划分及其管理予以规范;对擅自私划停车位等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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