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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网络转摘      [2015-10-15]

加强物业服务规范创新、深化物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物业市场监管机制创新……近年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多项工作中积极创新,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据了解,目前青岛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809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8.4万余人,物业管理项目2490个,服务覆盖面积达1.5亿平方米,涌现出了“情满家园”等30多个获得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优秀物业服务品牌。同时,随着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获得“国优”称号的小区(大厦)达到55个;“省优”称号的小区(大厦)达到173个;共有274家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了国际质量和安全环保体系认证。

加强物业服务规范创新。去年,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方面进行了突破性创新,以青岛市地方标准形式编制了7项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规范重点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广大业主关注度较高的内容重点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涵盖了住宅、写字楼、中小学、高校、医院、商场和工业园区各种物业服务类型,着力健全服务质量追溯机制,建立了多层次、多等级的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内容更全、标准更高、规定更细、要求更严,部分指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深化物业管理体制创新。一是强化考核,突出属地管理。改变了城市管理考核项目,将物业管理、市政、园林等部门分头考核为集中考核,重点强调基层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起了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模式。二是重心下移,突出协调联处。在部分区、市街道办事处试点增设了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改选、换届等事项,解决处理物业管理日常矛盾纠纷,促进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置。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部分市、区在联席会议制度中增加了法律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成员单位,充实了物业管理服务力量,解决了诸多影响业主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问题。三是破解管理盲区,突出因地制宜。为了破解老旧楼院物业管理这一难题,青岛市在大规模进行老旧楼院整治的基础上,创新在部分市、区试点开展老旧楼院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作用,根据居民的需求进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自治管理。在部分封闭小区试点推行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协调议事工作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

促进物业市场监管机制创新。一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将物业企业资质相关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立了资质评审专家库和资质材料专家会审机制,同时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资质审查范畴,形成了准入、核定、升级全覆盖的资质管理体系。二是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编制《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导手册》,统一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流程、文本格式。及时对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和动态调整,加大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审查招标公告、业绩材料,派驻专人对招标现场进行监督,真正做到能公开必透明、凡监管必到位。三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下发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评定评分标准,建立物业企业的奖惩机制,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四是加强常态化优秀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创建优秀物业项目”活动,通过限期整改与适时申报相结合,促进创优工作常态化,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和物业企业。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开办物业管理知识大讲堂,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和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等培训工作,并将其作为物业企业相关资质审核的必备要件和日常考核的重要凭证,逐步实现物业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六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创新存量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优化存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解决存量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题。

今年以来,青岛市又开展了以“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立“以标准化提升服务、促品牌型企业创建”为工作目标,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大跨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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